(五)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为最低生活保障等贫困家庭的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对其接受高中段教育免交学费、代管费。继续做好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捐助、结对帮扶助学等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六)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扩大住房救助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对已租住公房的城镇困难家庭,在租金上予以优惠。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就业是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最根本途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再就业。
与此同时,继续积极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坚持救济与互助相结合、定期救济与临时救济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宽社会救助渠道,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社会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长治久安,意义深远。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负责、社会各方参与、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网络体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社会救助的综合管理服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劳动保障、计划、财政、卫生、教育、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的救助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重点是要加快以街道、乡镇为主要平台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各地要积极整合现有机构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所在地方的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城镇社区和有条件的村要设立工作站(室),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
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工作要求,充实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责任心强的干部到社会救助工作队伍中来。要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亲民、爱民、为民”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
(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抓紧研究制订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或规章,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行为。要进一步健全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