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南平、
 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闽政文[2003]296号)


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对著作权依法行政管理,经研究,同意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
  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