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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南平、
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闽政文[2003]296号)
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对著作权依法行政管理,经研究,同意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
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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