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项小额贷款及金融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项小额贷款”及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做好“三项小额贷款”及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是帮助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三项小额贷款”及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 二00三年十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需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力度,针对我省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推行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不断扩大农(牧)户贷款面
1、全省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在大通县推行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试点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已经试点过的地区,可以全面推行。
2、要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创建信用户、村(镇)建设的机制和由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戏、人民银行指导和协调、村委会参与、以农(牧)户守信为主体的小额信用贷款体系。
3、加快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抓紧完成建立农牧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等基础工作,为借贷双方交往构建信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