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3]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春节运输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春节运输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2004年春节运输,由于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其间恰逢全国煤炭订货会在我省召开,将会出现“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以及煤炭订货会代表往返等客流的集聚重合,形成客运高峰,给我省交通运输带来很大压力。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客流量将达到6734万人次,比上年实际增长3.2%,其中:铁路277万人次,增长9%;道路6202万人次,增长3%;水路200万人次,比增1%;民航55万人次,增长6%。为确保旅客运输需要,同时做到兼顾货物运输,2004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以人为本、安全有序,以客为主,兼顾货运”。
鉴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为加强对我省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川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主任郑松岩、副主任刘炎任副组长,成员福州铁路分局、省交能厅、省民航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口岸与海防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警总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合署办公(电话:7810502、7833277、7832779,省经贸委值班室昼夜电话:7853875,传真:7832628),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各运输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掌握日常动态,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春运办。各地、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旅游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学生、旅游客流的动态,定期发布和交流有关信息,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客流有序合理流动工作。福州市、厦门市要重视并安排好台胞经马祖、金门中转往返两岸的疏运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春运工作。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旅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