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优教方面:
应从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入手,围绕提高人口综合素质的目标,从家庭、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层层抓起。
(1)关注胎儿期的教育。注意胎(婴)儿听觉和触觉的训练,如音乐胎(婴)教、受扶胎(婴)教和对说胎(婴)教等。
(2)注重幼儿的教育。要十分注意0—3岁这一智力开发期的教育,经常举办家长培训班,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知识和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鼓励农村兴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办幼儿园,推进幼儿教育的社会化。
(3)强化儿童期的教育。注意教育的适期性,不失时机地采用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进行教育。突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4)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小学入学率力争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
(5)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90%以上,年辍学率降到3%以内。
(6)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率,力争90%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和75%的农村完小、中心幼儿园办起家长学校。
(四)组织保障
1.市“三优”工作指导组负责全市“三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意见。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指导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执行情况,抓好贯彻实施。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增加对“三优”工作的投入。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三优”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为“三优”工作做贡献。
(五)分工负责
1、青春期教育(教育,共青团、计生配合)。
2、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民政、妇联、共青团配合)。
3、优生检测(卫生,计生配合)。
4、孕期营养干预措施(卫生、计生、妇联)。
5、围产期保健(卫生,妇联、计生配合)。
6、住院分娩(卫生,妇联、计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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