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规模量大、财政预算数额大且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尚不具备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实内部审计力量,切实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三、适应形势要求,努力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科学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转变,逐步由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当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各项内部审计准则,认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经营管理的控制过程和环节进行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及审计机关的委托,认真开展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领导人员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审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遏制腐败现象,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