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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实行,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入了一个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展我省的内部审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今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今后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我国《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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