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做好三峡库区移民稳定安置工作的通知
(渝府[2004]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截至2003年底,我市已累计安置三峡库区移民67.5万人,大多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是,三峡工程蓄水后,移民安置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显现,尤其是部分后靠农村移民安置质量不高,一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占地移民就业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库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了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移民稳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查掌握移民稳定安置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移民稳定安置调查制度,以移民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季度对后靠农村移民、淹没工矿企业职工、占地移民和城镇纯居民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移民的数量及其困难程度,具体分析移民困难的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市移民局要牵头做好移民困难情况调查工作。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做好库区300户农村移民安置情况抽样调查,并力争在2004年6月底前开展400户城镇移民安置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市民政局对享受低保补助的城镇移民要做好动态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落实好城镇移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移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城镇搬迁居民、淹没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占地移民和进入城集镇安置的“农转非”移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一律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库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特困农村移民列为重点救济对象。各级移民部门在后期扶持项目安排中,要优先安排特困农村移民生产发展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移民局参与,在奉节县选择沿江移民乡镇开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研工作,在2004年3月底前提出试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三、切实解决好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中的突出问题。对后靠安置农村移民人均土地数量未达标的,要通过扩大安置区在邻近村社调整土地尽量予以补足;对移民外迁后腾出的土地,要就近调整给后靠安置的农村移民;开发改造用于移民安置的土地目前尚未与移民户挂钩的,应就近分配落实给移民户,同时优先纳入退耕还林计划。市移民局要制定落实移民土地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力争在年内取得成效。对远离城集镇和农村居民点,居住比较分散,基础设施差,移民人畜饮水和灌溉困难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列出分年工作计划,各级发展改革(计划)、移民、水利、农业、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在国家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争取在2至3年内基本解决。对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部分农村出现的行路难、上学难、耕作难、就医难的问题,库区各级政府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市移民局、市交委要抓紧修编三峡库周道路建设规划,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力争尽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