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督查组
对我省再就业工作督查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由劳动保障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组成的中央督查组,从10月20日至24日,对我省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先后到广州、韶关市进行了实地检查。10月25日,中央督查组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有关督查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央督查组对我省再就业工作督查的情况和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有关就业与再就业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提高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再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以此次督查为契机,以实施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为重点,对照检查,查找不足,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推动全省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大力落实责任制,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考评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粤府〔2003〕80号)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再就业工作考核。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评,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三、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抓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督查组的有关意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策实施进度,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尽快扩大各项扶持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落实效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尽快确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改进工作方式,在今年底前全面启动小额担保贷款。
四、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再就业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督查组的要求和省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分工,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再就业政策措施,确保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下岗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