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16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6月26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
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