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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16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6月26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5月16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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