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我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3]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关于我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我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10月12日,广州市荔湾区广东工业品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800平方米。10月17日,中山市坦洲镇第一工业区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6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2.75万元。10月18日,中山市三乡镇白石第二工业区上益鞋材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85.63万元。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全省火灾起数较去年同期上升21%。为做好今冬明春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地方本单位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和任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层层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工作形势,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为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突出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2月,为全省消防安全特别防护期。具体工作由省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议部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主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联动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特点,制订具体的消防工作计划,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督查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