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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保证有人办事、有人管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政策调研工作。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治本措施。2003年要在农村配套改革、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暂停征收公益金、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两工”管理、直接补贴农民、化解乡村债务等方面进行重点调研和探索,推进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抓紧抓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的领导同志要靠上抓。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决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农民,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好,基层干部是关键。面对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广大基层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带领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把加快发展的热情、科学求实的态度同依法依纪办事结合起来,提倡说实话、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更不允许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今后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随意向农民伸手敛钱,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要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负责制,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严格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价格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健全完善农民负担方面的法规进行调研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要在“村村通油路”建设中,强化措施,防止增加农民负担。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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