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鲁办发[2003]11号 2003年8月2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已达160.7万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总体要求和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规范管理服务工作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以上要求;200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5%,其中济南、青岛2个全国重点联系城市和潍坊、威海2个省重点联系城市要达到95%。2004年全省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各市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