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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三、继续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证,搞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做好承包合同签订、鉴证、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严禁强行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要教育农民严格履行承包含同约定的权利和义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及调解、仲裁等文书,彻底扭转土地承包无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合同发放不到户及日常管理无制度的局面,使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农民权益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和调解机构,搞好对农村土地承包含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乱圈滥占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剥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对因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不落实而引发的案(事)件,纪检、监察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上一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加以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抓。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工作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各级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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