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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

  (二)积极稳妥地搞好“两田制”清理整顿。要按照依法、稳妥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两田制”的清理整顿,推动“两田制”向“均田制”平稳过渡。对“口粮田”和“责任田”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要稳定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取消土地承包费,按规定承担农业税及附加,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原“口粮田”承包比较均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进行调整;对所有土地全部按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且农户之问承包土地不均衡的,要进行全面调整。在整顿“两田制”过程中,对农民在原承包地上的投入要给予合理补偿。对于一次性将“责任田”承包费收齐的村,要将自土地调整到位之日后的承包费全额退还原承包人,确实没有能力退还的,要经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其他补偿办法。对采取其他形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只要承包程序合法、承包费用合理,应执行原合同。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要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地的流转和流转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和政策宣传,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搞好协调服务,不能租赁农户承包地进行转租或转包,不得不经农户授权代替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更不准截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的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地适行。
  (四)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受益权。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受益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三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和市场法则,正确处理土地承包30年不变与农业结构调整、土地规模经营、园区建设、二三产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城市发展用地等方面的关系,从根本土保护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要强化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保护。杜绝随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滥用土地管理权限、乱批滥占耕地、浪费土地资源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要合理确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足额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土地被征占用而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利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农村集体土地收益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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