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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电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可靠供电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电力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可靠供电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3]58号 2003年9月5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电力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稳定运行工作确保安全可靠供电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确保可靠供电的意见
             (自治区电力局 2003年8月22日)

  近年来,随着我区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用电持续快速增长,全区地区以上电网用电量2002年与2001年相比,增长15%,2003年1~7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7%。其中,藏中电网用电量同比增长达到25%。电力工业作为与国计民生紧密联系的基础性、公用性和服务性行业,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保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用电水平的快速增长,藏中电网从今年冬天起也将出现供电紧张局面。林芝、昌都、阿里等地区电网电力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同时,电网结构薄弱,可调及事故备用容量不足,大机小网等问题对电网安全及正常供电的影响更加突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很大的压力。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对社会的可靠供电,现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电力系统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电网安全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更关系到国家和地区经济、政治安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责任感,认真组织分析研究电网运行中的具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真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网安全运行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明确。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的行政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确保发、输、配、调各环节的安全,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条件。
  三、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保证电网统一运行、统一调度。各级调度部门要精心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检修计划,确保电网正常运行时可调发电出力和事故备用容量。各运行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服从调度管理,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电网运行中的实时调整、控制工作,保证电能质量和向用户连续可靠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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