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土登才旺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王文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荣 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金世洵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占 堆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候海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姚瑞锋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格桑占堆 自治区质检局副局长
张永泽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达瓦次仁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由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熊代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1.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油案件侦办力度,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与检察、审判机关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涉油犯罪;加强油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盗运油品行为,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经营秩序整顿工作。
2.发展计划委员会要会同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整顿和规范油品运销秩序,整顿和规范油区用电秩序。质量检验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气、输油管道企业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3.监察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石油企业中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成效作为衡量石油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压输油管道、在输油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危及石油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拆除非法占压管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督石油企业制订输油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6.石油企业加强安全保卫、油品营销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发动职工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查破案件。
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严格情况报告制度
各地市在专项行动期间,每2周要向公安厅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并于2003年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公安厅。
(四)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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