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在地震现场开展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参与震后重建工作中的抗震设计方案审定,制定灾区各类房屋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
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并在灾后做好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西宁铁路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运输调度工作。
民航青海监管办:负责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物资的协调工作。
省外事办公室: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省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省级相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做好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省军区:负责协调、调集驻青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灾情测报、统计和灾害损失的评定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掌握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抗灾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督、检查、报告物资储备和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负责承办与抗灾救灾有关的其它事宜。
(二)临时性应急机构。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在灾害现场组织成立临时性应急处置机构。凡遇大灾或特大灾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临时性应急机构;遇中等以下灾害由受灾地的州(地、市)及其以下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临时性应急机构。临时性应急处置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实施机构构成。指挥决策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并挂“抗灾救灾指挥部”牌子,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重建及其它需要紧急处置事项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综合协调机构为指挥部办公室,由同级抗灾办、民政、经贸、财政、水利、气象、地震及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向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实施机构分为若干工作组:预测预报组由气象、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组成;人员抢救组由医疗卫生、红十字会、驻军部队组成;工程抢险组由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组成;转移安置组由驻军部队、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组成;交通恢复组由交通、公安、铁路等部门组成;宣传动员组由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组成;生活保障组由民政等部门组成;物资供应组由粮食、供销、铁路、民航等部门组成;通讯保障组由通信、移动等部门组成;恢复重建组由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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