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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全面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的土地市场秩序,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省继续深入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新时期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根本措施;是保护耕地,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遏制土地批租领域腐败行为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党中央确定的基本方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联系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不懈地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要求,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和制度建设的明显进步。
  二、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认真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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