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农贸市场。在海口、三亚进行农贸市场规范化试点,试点市场要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凡进入农贸市场交易的产品必须持有合格检测结果。在每个农贸集市设立有害物质快速检测网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进行农贸市场改超市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改为超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厅)
(六)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制定种植类农产品、养殖类产品、兽药、农药、饲料、食品等有关产品的行业认证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使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分别在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试点,逐步全面推广质量认证制度。(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
(七)充分利用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创建健康品牌。推动农产品、中药材的产业化种植。扶持一批上规模、质量好、效益佳、竞争力强的名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名牌产品。(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不能以罚代刑。(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九)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公布等制度。(由省卫生厅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应急处理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五、组织领导
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整规办)统一指导、协调和督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设立海南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办公室组成单位。牵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责任单位开展有关工作,或向责任单位下达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不扯皮、不推诿。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