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6.推动食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营销方式。推广放心食品连锁门店、无公害瓜果菜和绿色食品专卖店,鼓励放心食品连锁店进社区;支持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营销方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药品医疗器械。
  1.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的力度。
  2.加大对已经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差、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要重点检查。
  3.继续推行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制度。加大对农村基层用药的抽验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4.继续推行GMP、GSP认证工作。逾期未能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停止生产经营,对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推行GAP认证,使中药材种植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5.对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盒等印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擅自增加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更改审批内容的要依法查处。
  6.开展打击零售药店从事批发业务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7.开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
  8.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不合格率高的状况进行专项整治,做到购进渠道正规合法,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9.继续推广药品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医药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降低流通成本,有效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市场。
  上述9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0.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已经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实施的倒扣分制度,并逐步在其他行业推行。(由省卫生厅负责建立食品信用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药品信用体系)
  (二)聘请监督员。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担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监督员。(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打击虚假广告。召开媒体联席会议,不准为无广告批文或伪造广告批文的假劣产品宣传,凡刊发、播映的广告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才能刊播。对于违反规定任意刊发、播映假劣产品广告的媒体要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公众利益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