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对全省市县、乡镇干部,农技示范人员进行农业政策法规、标准化生产技能培训。(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对全省的农业耕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普查。要建立耕地资源信息库,建设无公害瓜果菜生产示范基地,对于农药残留量高、不符合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求的耕地,要提出整改措施,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再用于食品类作物的种植。普查后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在全省建立有害物质(重点为有机磷)快速检测网点和推广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工作纳入我省热带农业检测系统。加大在种植过程中的强制抽查检验力度,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按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要制定优惠措施,加快我省农产品无公害认证进程。(由省农业厅负责)
5.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批发商要使用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方法对购进的农产品进行自检。(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6.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查处违规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养殖类农产品。
1.制定和推广养殖类重点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以乡、镇为单位宣传和指导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对乡、镇农技示范人员进行培训。(水产养殖类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牵头单位,禽畜类由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对全省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要建立数据库,对养殖环境进行质量监测和质量评价,对不适宜养殖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用于养殖。(水产养殖类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为牵头单位,禽畜类由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加大对养殖过程中所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和养殖产品的强制抽查检验力度(重点针对“瘦肉精”、“氯霉素”等成份),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管理。制定动物屠宰企业的操作规程和兽医检疫规程,加强对动物屠宰前后的检疫和屠宰操作环境的监督,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相关证照,撤销屠宰资格。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