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实施。
负责单位:省交通厅牵头,省旅游局和市、县交通、旅游管理部门参加。
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起。
(六)关于旅游区开发建设管理。
1.管理目标。
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全面实施A级评定,实现我省旅游景区(点)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我省旅游景区(点)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2.整改提高。
以《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为依据,以A级评定为重点,按照规划,合理开发,确保全省旅游资源的最佳配置,共同创立海南的旅游精品和品牌形象。以符合规划和市场格局要求、符合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为准则,对全省旅游景区(点)、资源开发项目进行调查和整改,全面提高其质量和水平。
(1)检查清理。
组成工作小组,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旅游开发区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破坏生态资源的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2)重新审核。
对已报审的旅游开发区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3)重视指导。
制定和颁发旅游区开发管理办法,使各市、县在选择旅游区开发项目时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
3.规划立法。
(1)旅游规划。
第一,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审议颁布《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以规划立法形式确保海南旅游开发建设的科学合理性和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尽快细化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各市、县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资源(项目)的旅游规划。
(2)项目会审。
在全省实行旅游项目规划论证制。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按照总体规划实行旅游规划专家论证制,严格把关。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互相协调,形成计划、建设、旅游、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之间、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市、县政府的互通和会审机制,确保项目符合规划,符合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
4.责任管理。
(1)责任到人。
明确旅游开发区的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职责,签订责任状。
(2)项目验收。
旅游开发区建成后进行验收评估,对旅游区的开发工作做出评价,对旅游开发区责任人职责完成情况做出审核意见。
(3)项目建档。
对旅游区开发项目进行建档,并创造条件,实现旅游区开发项目档案网络化管理。
(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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