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实施导游等级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导游员的培训、教育,保证导游等级评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级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持证人要主动参加省一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核。逾期不办者,其证件自行作废。逐步建立起导游员的淘汰机制,不断净化导游队伍。
2.人事管理。
积极改革导游管理体制,努力推行以旅行社管理导游为主,实行人事管理、导游服务、工资报酬有机结合的导游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规范导游行为,理顺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实行旅行社之间按照合同约定,相互聘(借)用导游,鼓励优秀导游多带团队的配套措施。
3.退出管理。
(1)计分管理。
加强执法检查,对导游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计分的管理规定,在IC卡导游证上进行扣分。
(2)年审管理。
严把年审考评关。考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处罚情况、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评价、游客反映、社会监督员意见等。根据考核综合情况形成年审考评意见。对于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
(3)服务质量管理。
按照《导游服务质量》(1995年12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设立质检机构,负责内部质量监督管理。
对涉及导游服务质量和其他违规的投诉案件,做好立案取证,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导游证。
4.档案管理。
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应有1名领导负责导游的日常管理,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导游人员管理档案。导游人员的等级、奖惩情况以及学习、培训情况须记入导游人员档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建立导游人员的档案。在基础档案上按照管理的需要,增加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导游人员流动情况、导游人员信誉、年审结果等。
5.组织实施。
负责单位:省旅游局牵头,市、县旅游管理部门参加。
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起。
(四)关于佣金制管理。
1.规范管理。
制定《海南省旅游佣金结算单位“百分制”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资质评定标准》,将《海南省旅游佣金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细化为管理标准,进行评分,并设立市场退出分数线。进一步完善海南省旅游商品企业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违规低质企业退出旅游佣金结算单位系统。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2.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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