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
(1)重新核定全省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
(2)制定旅行社组团、接团政府指导价;制定不同档次的旅游团队餐饮接待指导价格。
(3)制定旅游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4)认定旅游星级饭店接待旅游团队客房经营个别成本和地区行业经营平均成本,实行行业价格指导。
(5)对旅游市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其收费行为,减轻旅游经营者的负担。
(6)对旅游购物商店和景区(点)内的服务娱乐项目价格水平进行调控。
3.强化旅游市场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旅游价格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海南省旅游条例》规定,查处旅游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低于成本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海南省价格协会旅游分会,强化旅游价格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督作用。
4.组织实施。
(1)负责单位:由省物价局牵头,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旅游行业协会参加。
(2)实施时间:2003年8月31日前出台相应价格管理措施,指导市、县旅游价格管理;2003年12月31日前旅游价格整顿工作初见成效;2004年春节前基本达到价格管理要求。
(二)关于旅行社管理。
1.严格审查旅行社资质。
(1)审查内容。
审查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实行人事、财务、组团接团和旅游服务、旅游线路和产品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承包挂靠;审查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审查旅行社内部制度;审查旅行社从业人员包括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履行情况;审查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
(2)组织实施。
负责单位:省旅游局牵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旅行社属地管理市、县的旅游、工商、劳动管理部门参加。省企业工委参加国有旅行社的审查。
组织形式:组成工作小组,由省旅游局牵头,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旅行社(包括旅行社、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公司)的审查实行分组承包责任制。
对于依法经营的旅行社予以表彰鼓励,对于违法经营的旅行社及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
实施时间:2003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