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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
 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3]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计划
             (省旅游局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近年来,我省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好转,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旅游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为继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针对当前我省旅游市场存在低于成本价组团、接团的恶性竞争,旅行社挂靠承包、内外勾结“黑社”、“黑导”、“黑车”运作等问题,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争取用一年时间,形成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强省、建设成为亚洲一流和国际著名的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关于旅游价格管理。
  1.加强旅游价格调控,遏制旅游行业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旅游价格管理职责、权限和旅游价格管理形式,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价格进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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