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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整顿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
 整顿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3]3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我省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避免和减少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食品卫生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同群众联系,加强“两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食品卫生安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食品卫生安全整顿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严格依法行政,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要采取“堵源头,查流通,清市场”的方式,坚持“深、细、严、实”的工作方针,总结推广取得的成功经验,探讨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实行食品卫生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管。要加大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监测力度和频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对于监督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实行公告召回,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坚决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三、加大扶优打劣的力度,继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活动。坚决彻底打击食品领域的掺杂使假和其它违法行为,保持对违法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净化食品市场。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评估体系。继续开展放心食品工程活动,向社会公示安全食品,使广大群众安全消费、健康消费。推动绿色无公害食品产业的发展进程,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食品,提高食品企业参与国内外食品领域竞争的能力。
  四、切实做好餐饮业、学校、职工食堂等重点部门的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收缴卫生许可证。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行业要实行食品卫生质量流通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甚至玩忽职守,造成食物中毒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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