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平衡。多数地区和部门都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真正落实到位的并不多。有的下发文件后并没有真正组织实施;有的虽然制定了岗位责任和标准,但并没有贯彻到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没有认真组织考评;有的虽然组织了检查和考评,但只是流于形式,考评结果没有和政绩评定挂钩,没有兑现奖惩。
(六)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仍显薄弱。从总体上看,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同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比,仍显得不够适应。有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却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只有一两个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普遍比较薄弱,许多县级政府只有一两个兼职人员做法制工作,甚至行政复议案件都无法正常办理。
三、考评结果
根据考评情况,我办将本年度考评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具体考评结果如下:
(一)市州政府。
优秀单位: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白城市政府。
良好单位:松原市政府、延边州政府、通化市政府、四平市政府、白山市政府、辽源市政府。
(二)省直部门。
优秀单位: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良好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
合格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002年全省首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要继续办下去,争取对市州、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的领导轮训一遍。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开展对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依法行政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制定、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都要树立“良法”理念,坚持法制统一、权利本位原则,不得出台违法、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扩张部门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公布草案、听证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利民。结合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展新一轮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含有违法内容和已经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