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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报告的通知

  (五)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01〕3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全面轮训。各市州法制部门组织了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颁发行政执法证件。长春、通化等地还组织了全市统一的闭卷考试,严格控制执法资格,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省直各部门也积极参加我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通过考试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还组织了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六)法制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州政府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下发了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新起色,做到了既备又审,纠正了一批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白山市在这方面做到了,对下级政府和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必审,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明显,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和变更了一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白城市法制部门200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撤销8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政府和一些省直部门2002年都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主要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主体;越权或违法设定、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非法设定保证金;乱集资、随意侵犯企业财产权。我办下发的《关于2002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吉府法字〔2003〕37号)已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二)依法决策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确定了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多数地方和部门在依法决策方面尚未实现制度化,没有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只是根据领导意见对部分重大事项实行合法性论证,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三)对省政府有关部署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政府和省直部门没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派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参加全省首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有的地区和部门派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参加,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批评。有的地区和部门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有的虽然组织了检查,但未下发通报,没有组织整改。
  (四)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现象仍比较突出。行政主体不合法、违背法定程序、滥施行政处罚、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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