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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报告的通知

  (二)抽象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政府和部门在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基本做到了由法制部门和机构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都出台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化、民主化方面进行了探索,如通化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通过召开协调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专业机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决策逐步形成制度。为了克服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避免决策失误或违法,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辽源市政府制定了《辽源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制度》,确立了六大决策原则,即依法决策原则、群众路线原则、整体效益原则、敢于创新原则、切实可行原则、首长负责原则。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决策制度》,将行政立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安排及中长期规划的确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案件移送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垄断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的核准、行政相对人守法守信情况的评价以及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规定了决策程序和决策纪律。省交通厅将行政许可、资质评审、行政处罚、规费减免、行政复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2002年共进行法律顾问咨询100次,提出书面咨询意见48份,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合法。
  (四)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各地都建立了政务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材料和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开,同时设置了投诉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收费行为得到规范,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不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等问题得到遏制。白城市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的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在《白城日报》上予以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在覆盖面和实效性上取得进展,各市州和省直部分主要执法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计生委、省地税局等部门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组织了考评和检查。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省厅组成考核组对2002年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议,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对优秀执法单位、优秀执法部门和优秀执法民警予以奖励,追究有执法过错责任的办案民警52人,其中,撤职8人,免职13人,予以党政纪处分31人。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按照办法对下级工商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考评,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举,形成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吉林市开展了争创行政执法“双十佳”活动,市政府对10个行政执法单位标兵和10名行政执法个人标兵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对于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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