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
(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切实有效地防范我省合作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各级政府及各地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努力防范和化解合作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确保我省合作金融机构平稳健康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防范和处置改革期间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省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继泰(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佟 钢(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洪志(省银监局副局长)
付 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唐忠民(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晓华(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才(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庆和(四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枫(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通化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玉(白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真久(白城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成一(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兰(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