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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7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
     (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切实有效地防范我省合作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各级政府及各地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一手抓改革、一手抓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努力防范和化解合作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确保我省合作金融机构平稳健康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防范和处置改革期间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省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继泰(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佟 钢(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洪志(省银监局副局长)
      付 裕(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唐忠民(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张晓华(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才(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庆和(四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枫(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通化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玉(白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真久(白城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成一(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晓兰(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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