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
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要、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湘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编办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0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公通字[199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一)对原批准划归长沙市公安机关地方建制序列,但逾期未能完成体制改革工作的湖南航天管理局、长沙港务局、湖南人造板厂、长沙卷烟厂、中南传动机械厂、烈士公园和岳麓公园等7个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予以撤销。机构撤销后,工作任务仍然留在当地公安机关,原下达用于这7个单位公安机构改革的61名公安专项编制不再收回,留作当地公安机关使用。
(二)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已改变隶属关系、划归公安机关地方建制序列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其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统一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对改制后公安机构仍设在企业事业单位的,原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使用的车辆装备及相关设施一次性从企业事业单位无偿划归当地公安机关。
(三)民航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另行专题研究。
二、关于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一)我省有19所高校先后建立了事业公安派出所24个。鉴于中央核增的编制有限,按照“确保重点”的原则,对15所高校的19个派出所实施体制改革,中编办发〔2000〕7号文件下拨我省用于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145名编制,根据所在高校的规模大小、治安状况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分配(见附表)。撤销长沙市公安局西区(岳麓)分局立宪村派出所(中南大学南校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湘潭师范学院)、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小塘派出所(衡阳师范学院)、永州市公安局芝山分局杨梓塘派出所(零陵师范学院)、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新塘派出所(益阳师范专科学校)等5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