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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和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凡清理后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四、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集中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适应了依法约束政府行为、限制公权力的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妥善处理了政府与市场。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关系,蕴含了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它的实施,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班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清理工作,确保清理质量,保证清理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要保障经费。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在清理行政许可规定的同时,还要对行政许可的收费进行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许可收费,一律要予以取消。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要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这次清理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各部门应当予以保证。
  (三)要加强指导和上下联系。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特别是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中,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除了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作好清理工作外,还要积极督促、指导下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做好清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清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请示和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214404、2212027、2212604、221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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