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大竹资源培育力度。资源培育要以提高现有竹林的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重点,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和技术,加速改造低产竹林,加强对一般竹林的经营力度,扩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竹林的比重,建立一批丰产、高效、优质的竹业示范基地。大力推行承包、租赁、合作、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稳定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竹农的生产积极性。鼓励以竹、笋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以“公司十基地十农户”的经营形式建立定向培育的丰产竹林基地。
(二)大力扶持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笋、竹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笋、竹加工企业间进行联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产业重组,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方式集成成长。笋、竹加工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扩大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努力开发新产品,延长加工产业链,提高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产区要着重培育、扶持1—2家笋、竹加工龙头企业。省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对省认定的笋、竹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应纳入信贷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
(三)建立健全竹产业科技研究机构和推广服务体系。引进、开发、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采取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竹类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开发与市场相结合。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制;提高竹产业化水平。要强化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加速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增强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林业部门要编制竹产业发展规划和竹林丰产技术操作规程,引进优质种质资源,认真组织重点课题攻关,开展技术培训,积极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提高竹林集约经营水平。笋、竹加工企业要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在生产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确保产品安全。要增强产品的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竹产品品牌。
(四)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要建设和完善竹产业市场体系,加强对笋、竹产品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笋、竹加工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建立和完善市场预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式,提高竹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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