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03]193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针对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圈占大量耕地和违法出让、转让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和查处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为重点的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对强化土地统一管理重视不够,治理整顿工作进展不平衡;集中统一的土地征用、供应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比例偏低;乱批乱占土地,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为切实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化土地统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等部委的一系列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粮食安全、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
二、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
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就是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积极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强化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不搞多头管地、征地、供地。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购、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到“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将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各项建设用地的征用和供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征地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类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不得代理征地和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三、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