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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2003修正)

  水域:陡河水库正常蓄水水位以及引还乡河入陡河水库输水水渠全线;泉水河的石匣至姜家营段;管河的水库东入口至麻湾坨、于家坨桥段;龙湾河与管河的汇合处至京沈南线公路桥段。
  陆域:水库大坝溢洪坝至麻湾坨、京沈南线公路桥、新庄子、安家庄、上龙各庄、姜家营、西胡各庄、石匣、东黄各庄、陡河电厂的范围内。
  陡河水库高程(大沽)三十四点三米以下的陆域和水域为库区。
  一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
  第十三条 准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为:
  水域:泉水河的姜家营至千佛院段;管河的麻湾坨、于家坨桥至黄家楼段;龙湾河的京沈南线公路桥至后甸子北一公里处。
  陆域:水库东北的麻湾坨至黄家楼、吴家庄、新立庄、龙扒山、焦家庄、三角山;水库西北的西杨家营起沿丰董公路至中大树、京沈公路银城铺站、双庙东北一公里处的范围内。
  准一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为:
  水域:泉水河的千佛院以上河段;管河的黄家楼以上河段;龙湾河的后甸子北一公里处以上河段。
  陆域:陡吕线铁路、唐榛公路叉口至巍山、长山、城山、沿陡河流域分水岭至引还入陡隧洞、渡槽沿途、古仁庄、夏庄子、丰润区厂前路、南王官营的范围内。
  二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国家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章 水源的保护与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面源污染,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保护区内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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