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坚持依法防治非典、建立疫病长效防治机制的决议
(2003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省人民政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防治非典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迅速建立起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体系、监测体系和救治体系,在疫病宣传、预防、监控、救治和财政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措施,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使我省疫情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有效控制,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会议对各级政府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对奋战在抗击非典斗争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医务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兄弟省市和港澳同胞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指出,必须充分认识防治非典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巩固成果,防止反复,把防治工作引向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防治、依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防治非典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防治、依法管理。针对疫情变化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整部署,坚持分类指导,规范措施,遏制疫情反弹。要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对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防治工作。要认真抓好科学防治工作,加强科技攻关,开展技术交流,坚持中西医结合,努力提高治疗水平。要发扬科学求实、敢于斗争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