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议方法
今年政风评议继续采取问卷测评方式,分为民主测评组测评、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基层群众测评三个部分,于8月—9月份集中进行。
1、民主测评组测评。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界、企业界、科教文化界聘请50—60名政风评议员组成若干民主测评组。民主测评组不再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府热线电话,省人大、省政协举报(投诉)受理机构,省纪委信访举报受理机构,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投诉控申受理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和调查核实结果,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基层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发放问卷测评。
测评采用分项计分办法,问卷测评表列5项内容,每项20分,满分为100分。各测评部分的计分比例为:民主测评组测评占30%;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30%;基层群众测评占40%(其中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占10%,省有关部门对有业务联系的部门测评占5%)。评议对象得85 分以上为满意等次,71分至84分为较满意等次,60分至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对评为满意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责成其领导班子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在当年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被定为良好以上等次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直有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办公。
(二)民主评议政风主要采取由外评内、由下评上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平时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围绕工作目标,集中精力抓好正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