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整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38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清理整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严格控制并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国家财经纪律的要求,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意见》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多头开户、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等问题。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清理整顿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二00三年六月)
2001年,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终止等行为不规范、银行账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一部分单位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管,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银行账户的目的和范围
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摸清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撤并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强化各单位银行账户财务统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游离于单位法定账簿之外的资金,清查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规范开户行为,建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户的财政审批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多头开户;建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