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市场巡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城区市场每天要巡查2次以上,农村市场每天巡查1次以上,并注重抓好主要时段的巡查工作。对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贩卖市场和经营店铺要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要追根溯源,深挖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加大从源头治理的力度。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影响及危害大的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和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对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对驯养、经营场所的消毒检疫与防护隔离。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工商、城建等部门对本辖区所有涉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单位、个人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登记,对驯养繁殖条件不具备或技术不过关、种源来源不合法或存在非法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关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注销许可证件;对非法驯养的单位个人,要从重处理并坚决取缔;对许可经营利用的单位,要强化管理,决不能放任自流;对主要依靠野外野生动物资源从事经营的单位、场所,一律收回许可证件。对合法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包括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马戏团等,要做好隔离、卫生防范、消毒、监测检疫等工作,并定期对野生动物进行体检,游客活动区域要与野生动物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和马戏团的流动性表演,消除疫病传播隐患。
五、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是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要通过每年的“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变吃野味的陋习。要加大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及流通区域的宣传力度,定期发放、张贴宣传材,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各市整治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省工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