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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皖办发[2003]10号 2003年6月4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皖发[2003]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意愿,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区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调整全省乡镇区划应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山区、库区、湖区等特殊地理条件的乡镇和民族乡镇,应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以利于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搞好乡镇区划调整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村调整撤并工作。
  2、突出重点,加强城镇。以县城和200个中心镇为基础,撤并规模较小的乡镇,调大调强县城、中心镇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增强其聚集和辐射效应,推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3、尊重历史,平稳操作。充分考虑历史沿革、自然地理、风俗习惯、行政管理等客观因素,尽可能做到整建制撤并,以减少资源、资产、水系及债权债务等引发的矛盾。
  4、优化布局,促进发展。有利于发展区域经济、特色经济、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调整目标和标准
  根据我省地理环境、人口密度和乡、村现状,通过撤并规模较小、发展乏力的乡镇,扩大和强化县城和中心建制镇,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乡镇区划格局。
  (一)关于乡、村人口规模
  平原地区乡镇在5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4000人左右;丘陵地区乡镇在3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3000人左右;山区乡镇在15000人左右,行政村在1500人左右。平原、丘陵、山区的县城人口应分别达到10万、8万和5万人以上;中心镇的人口应分别达到7万、5万和2万人以上。现有乡、村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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