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民营科技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向民营科技企业园区集聚,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的配套协作,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整体竞争力。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
10、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发展战略研究和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培训等活动,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创新。
三、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
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进步。扩大信贷范围,增加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品种。放宽贷款期限,努力满足民营科技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12、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对我省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投资比重达到其投资总额70%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可按当年净利润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在我省的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13、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以政府为主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完善担保形式,扩大担保覆盖面,简化手续,降低费率。鼓励民间资本建立担保机构,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等作为反担保。担保机构对我省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担保额达到其担保总额70%的,经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比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净利润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在我省的经营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14、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省、市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科技专项经费时,要注意调整结构,统筹考虑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