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国土资源厅
1.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
2.对高档商品房建设,对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3.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的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4.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要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规划和审批权限。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私下交易。
5.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6.研究制定适应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住宅等不同用途的差别地价政策。
(三)省财政厅
1.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2.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切实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3、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等。
4、会同省建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省计委
1.关于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编制及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
2.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分析比较,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五)省物价局
1.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严格审定销售价格。
2.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
3.从“三材”价格入手,从原材料到施工全过程的价格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房地产价格的真实成本。
(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清理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2.对全省的房地产贷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年度统计各类商品房空置率的不良资产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如何支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七)省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