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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二)省国土资源厅
  1.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
  2.对高档商品房建设,对积压较多的地区,要控制此类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或暂停审批此类项目。
  3.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的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各类开发区以及撤市(县)改区后的土地,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4.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要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供应制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规划和审批权限。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私下交易。
  5.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6.研究制定适应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高档住宅等不同用途的差别地价政策。
  (三)省财政厅
  1.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2.加大住房补贴资金筹集力度,切实推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3、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地财政结合当地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落实等。
  4、会同省建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省计委
  1.关于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编制及修订完善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
  2.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分析比较,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五)省物价局
  1.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严格审定销售价格。
  2.清理并逐步减少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
  3.从“三材”价格入手,从原材料到施工全过程的价格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房地产价格的真实成本。
  (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房地产贷款监管,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清理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2.对全省的房地产贷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年度统计各类商品房空置率的不良资产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如何支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七)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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