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
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03]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建设厅、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物价局、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147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协调小组。省建设厅为牵头召集单位,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省建设厅副厅长邹学栋、计委副主任陈毓寰、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魏克良、财政厅副厅长陈青文、地税局副局长叶木凯、物价局总经济师林作明、统计局副局长陈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省建设厅。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更,协调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予以调整。
二、分解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任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
(一)省建设厅
1.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合理确定高档商品房和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妥善解决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权属登记、发证的问题;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核定住房补贴标准;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各地可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加大公积金归集和个贷发放力度;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产业政策,高度重视小城镇住房建设问题,制定和完善住宅产业的经济、技术政策,健全推进机制,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认定和住宅部品认证、淘汰的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等内容。
2.加强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我省房地产业的总体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总体的评价,针对房地产一、二、三、四级市场的不同状况,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