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对现行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对批准保留的涉及农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民建房、农村婚姻登记、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外出务工的收费和农村用电用水价格以及报刊摊派和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治理。坚决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种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
(七)建立监督机制,严肃税改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执行中央和省里的税改政策,服从改革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行有关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的处罚处分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在改革中不顾大局、违反纪律和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省里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的处级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要求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此项改革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搞好部门配合。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各级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解细化,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法,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改革措施,研究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的配套改革,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限期完成;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主动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三)有计划分阶段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