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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项改革是在过去农村问题积累多年、积累较深的情况下进行的,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需要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有充分的认识,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充分的估计、深入的研究和扎实的准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试点质量,适当加快进度,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严格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指导协调。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省、设区市两级重点抓好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研究解决本地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改革的财力支持力度,督促指导基层落实各项政策。县、乡两级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改革的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农村税费改革负全面责任。各地要调整充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于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慎,或者不按规定自行其是,影响改革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改革。省、市、县各部门要带头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适应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法,坚决取消各种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农村达标考评和干部考核项目,努力拓展新的工作空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可办可不办的事不办,能缓办的事缓办,决不能用牺牲农民利益的代价谋求自身的“政绩”。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改革合力,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改革的大局。
  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群众信访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地向农民解释清楚,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事项,要按期反馈查处结果,不得搪塞敷衍。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督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了解真实情况,及时查错纠偏。凡是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或者歪曲中央和省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不但要追究该地区的领导责任,而且上级财政要相应扣减给该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将重大案(事)件予以通报。各地要把督查与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改革中的问题早预见、早察觉,及时研究对策,减少失误,扩大成果,真正把农村税费改革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附件:《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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