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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强宣传培训。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宣传栏等,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必要的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重点加强“进村入户”的政策宣传工作,把中央和省的改革精神交给基层干部和农民,做到家喻户晓,使每个农户有一个改革政策“明白人”,有一张税费项目“监督卡”,有一本税费负担“明白账”。特别要加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和农户。宣传培训工作既要深入扎实,又要适当有度,不得超越现行政策规定随意承诺。要通过扎实的工作,把农民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加快发展上来。
  完善监督机制。农村税费改革后,要严格执行新的农村税费制度,逐步形成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将其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强行向农民筹资投劳,更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或将“一事一议”作为固定收费项目向农民收费。要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凡是要农民认可的都要经农民签字,凡是政策要求向农民公开的都要张榜公布,凡是按规定要接受群众评议的都要征求农民意见,凡是向农民长期固定收取的都要写入“监督卡”。凡有违背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推进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能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套改革。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抓紧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要以创新促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通过发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减事减人,减少开支,最大限度消化改革带来的减收因素。配套改革要和税费改革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规范农税征管。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要尽快建立以农业税收征管机关为主体,聘请协税员协助征税,乡村干部协助做好基础工作,但不直接征税的新的征管体系。推行以定时、定点、定额征收农业税为主的征管方式。要规范完税凭证的使用管理,做到一户一票,不准“打白条”或使用其它非法票据,不准非专业征收人员直接收取农业税税款,严禁组织小分队或动用警力强制收取农业税费。要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稳定减免资金来源,严肃减免政策,规范减免办法,及时兑现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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