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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科学制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方案
  科学制定好改革方案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地要依据《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
  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改革试点工作的首位。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农民平均减负率要达到60%以上;各乡(镇)、村、组和农户负担减轻的程度有高有低,但比税费改革前都应有所减轻,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这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要大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明确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加,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
  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后农业税税负不再增加,按现有负担水平稳定不变。考虑到目前农民增收趋缓,农业税附加目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对于《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中关于农业税附加可按最高不超过正税的40%征收的政策,何时执行由省委、省政府在必要时研究决定。
  立即停止征收乡统筹费、村提留费、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对今年以来已经向农民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等税费,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登记造册,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给予农民抵顶今年或明年的农业税。要立即暂停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对有困难的农民给予减免照顾。
  各市、县制定的实施方案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审批。各设区市除上报本级实施方案外,还要负责对所属县(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时转报省政府审批。
  三、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工作
  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要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务必做到“三个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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