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农业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3]269号 2003年11月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农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95号)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秋冬农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秋冬农业生产工作。今年以来,由于受上半年干旱的影响,我市种植业总体形势较为严峻,农民增收问题仍然存在。秋冬季农业生产在全年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将增大,预计占种植业收入近一半的份额。当前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已基本完成,各区新领导班子均已到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农口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农业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指导、协调和服务上来,真正把秋冬农业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农业技术指导,落实秋冬农业工作各项措施。全市各级政府和农口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认真制定秋冬农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指导秋冬农业生产,及时协助农民群众解决困难。全市各级农业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特别是区、镇农技部门要“沉下去”,到生产基地,到田间地块面对面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努力提高秋冬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要不失时机、不误农时地抓好秋冬农业生产。各区要充分发挥我市冬季“天然大温室”的有利条件,重点抓好蔬菜、马铃薯等大宗冬种作物的生产,积极推广名优特品种和穴盘育苗、地膜覆盖、大棚温室栽培等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种苗调剂、供应工作,加强对“寒”、“冻”、“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保证秋冬作物生产安全和优质高产。同时要抓好果茶园管理,为明年丰收奠定基础。
三、严格动物产品把关,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和检疫工作。市、区、镇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重大动物疫病必须按规定达到100%的免疫密度,进一步落实免疫标识制度,全面推进产地检疫工作,以标促防,强化监督,严把动物免疫关、出栏关和进场关。具体要做到:一是动物防疫员不得给未经免疫的动物佩带免疫耳标;二是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不得出栏,动物检疫员不得为无免疫标识的动物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三是各级定点屠宰场要严把进场关,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不得进场屠宰。
四、认真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快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秋冬季是开展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大好时机,农口部门、财政、土地和质监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项目建设的资金、物质和技术力量,积极营造标准化农田,为明年新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