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试行企业免检制度。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免予年检审查。
(1)连续三年以上末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遵纪守法,商事信誉较高企业;
(2)上一年度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上一年度获国家驰名商标、福建省或厦门市著名商标企业;
(4)我市“纳税大户”、“出口创汇大户”及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
(5)被确定为市工商局直接挂钩重点服务的企业。
2、企业申请免检,应于每年10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执法实际及企业申请,以不高于当年应年检企业总数20%的比例在集中年检前预先确定免检名单。免检名单当年有效。
3、每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企业,当年免予年检审查。
4、企业免检,一是免除提交《企业年检检验办法》规定的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他年检材料;二是免除审查程序。
(二)试行“首次不罚”制。积极扶持、规范、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的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初次违法与屡次违法、过失违法与故意违法实行区别对待,对企业无主观恶意首次从事部分情节较轻的违法经营行为实施首次不罚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我局另行规定。
(三)鼓励、引导企业自律、守法经营。年检时对企业的实地查验,有限责任公司每年仅按当年应参加年检公司总数的5%由电脑随机抽取;非公司制企业免予实地查验。
(四)取消股东变更验资报告。公司制企业股东、股东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公司原注册资本数额不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除涉及国有、集体资产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
(五)积极推进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依法实行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制度;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加强信用教育,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六)全面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办照程序。1、在文件材料齐备的情况下,进一步缩短登记注册时限:名称预先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涉及企业改制、股权变更等复杂情况除外)、注销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2、设立办照“绿色通道”:下岗职工再就业、市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确有必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登记事项,可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七)完善挂钩服务制度。选择300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直接挂钩,重点服务,加强调研,总结经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